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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述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圳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全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PM2.5年均浓度降至18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AQI优良率达到96.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8,“六·五”环境日央视点赞深圳是一座可以“深呼吸”的城市;全市21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到Ⅳ类及以上,茅洲河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提名案例,茅洲河、大沙河被评为2021年广东省十大美丽河湖,大鹏湾入选全国八大美丽海湾;碳排放强度降至全国平均水平的1/5,绿色竞争力在全国289个城市中排名第一;大鹏新区荣获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面展现了开局之年新气象。
第一章 生态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
(一)环境空气。
202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国家一级(优)和二级(良)的天数共351天,占全年监测有效天数(365天)的96.2%,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全年灰霾天数2天,同比减少1天。
2021年深圳市空气质量级别天数比例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100%、99.7%、100%、100%、100%和96.4%。
2021年深圳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单项指数分担率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0.6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臭氧评价浓度为1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微克/立方米。
(二)酸雨。
降水pH年均值为6.13,同比上升0.68;酸雨频率为7.7%,同比下降18.9个百分点;酸雨污染明显减轻。
深圳市2013-2021年降水pH值和酸雨频率
二、水环境质量
(一)饮用水源。
全市34座饮用水源地,除东涌水库和打马坜水库因工程施工未开展监测外,其他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红花岭水库下库、大坑水库、岭澳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Ⅰ类标准,水质为优。深圳水库、梅林水库、铁岗水库、石岩水库、罗田水库、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松子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铜锣径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红花岭水库上库、红花岭上洞坳水库、罗屋田水库、鹅颈水库、长岭皮水库、香车水库、公明水库、洞梓水库、窑坡水库、下径水库、三角山水库、小漠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水质为优。西丽水库、茜坑水库、龙口水库、雁田水库、泗马岭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水质良好。
2021年深圳市饮用水源水质现状
(二)河流。
全市310条河流按河长占比水质优良率从22.9%增至50.0%。
国考、省考地表水断面中,赤石河小漠桥和深圳河径肚断面水质保持为地表水Ⅱ类标准;观澜河企坪、龙岗河鲤鱼坝和坪山河上垟断面水质保持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保持为地表水Ⅳ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2.9%和26.3%;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保持为地表水Ⅳ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同比下降5.9%,总磷浓度同比上升20.8%。
2021年深圳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状况及同比变化情况
全市其他10条主要河流中,福田河和盐田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大沙河、深圳水库排洪河、新洲河、布吉河和西乡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王母河和凤塘河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皇岗河不具备采样条件。与上年相比,西乡河水质明显改善,布吉河和凤塘河水质有所改善,其他6条河流水质保持稳定。
2021年深圳市主要河流水质变化情况与年际比较
(三)地下水。
福田区老干中心、新田村、麻磡社区、恩上村、上屋社区、新圩村等6个国考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的水质均达到地下水Ⅳ类标准。
(四)近岸海域。
东部近岸海域水质为优,达到海水水质第一类标准;西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劣于第四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与上年相比,东部海域水质保持为优。西部海域水质稳中向好,无机氮浓度同比下降9.2%。
三、固体废物
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1193万吨。其中,可回收物398万吨,均资源化利用处理;厨余垃圾分类量170万吨,通过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625万吨,运往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建筑废弃物产生量13406万吨,本地综合利用及消纳4688万吨,运往周边城市平衡处置8718万吨。水质净化厂污泥产生量215万吨,本地电厂掺烧处置175万吨,其余运往周边城市协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71.6万吨,本地利用处置38.8万吨,市外利用处置32.8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3.5万吨,全部得到无害化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09.9万吨,本地利用282万吨。
四、土壤环境
建设用地方面,全市无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人居环境土壤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方面,无突出耕地污染问题,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五、声环境
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6.2分贝,处于一般(三级)水平,与上年持平。
2013-2021年深圳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变化情况
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70.0分贝,处于较好(二级)水平,比上年上升1.1分贝;北环大道、滨河大道、罗沙路等路段道路交通噪声超标。
2013-2021年深圳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变化情况
功能区噪声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7.6%,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69.0%。
六、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稳定,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在74.5~150纳戈瑞/小时范围内,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季度累积均值在0.1510~0.4497毫希沃特/季范围内,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水平;水库水中总α值≤0.108贝克/升,总β值≤0.381贝克/升,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正常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未见异常变化。
七、气候变化
(一)气温。
2021年,全市平均气温24.0℃,较常年偏高1.0℃,与2019年并列历史最高。3月和5月平均气温刷新历史最高纪录,9月平均气温与2017年并列历史最高。全市各区年平均气温普遍在22~25℃之间,呈“西高东低”分布。与近五年相比,全市各区平均气温偏高为主,偏高幅度普遍在0.3~0.6℃。
(二)降水。
2021年,全市降水量1822.5毫米,较常年偏少5.9%。降水量阶段性偏少严重,1月无降水,4月和11月降水量分别异常偏少80.2%和85.3%,10月异常偏多491.5%。降雨日数112天,为有气象记录以来第三少,仅多于2004年和1963年。与近五年相比,全市雨量以偏少为主,东部(盐田、大鹏和坪山)大部以及西北部局部偏少20%以上,深汕普遍偏少30%以上,局部偏少40%以上,仅南山中部小范围略偏多。
(三)碳排放1。
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9.92%,比2015年累计下降26.85%,超额完成“十三五”下降任务目标。
(四)能源2。
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4414万吨标准煤,“十三五”年均增速2.5%,较“十二五”降低1.2个百分点。2020年,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分别为11.4%、28.4%、12.7%及47.5%,煤炭及石油消费比重较2015年下降4.5个百分点。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9.9%。
2020年深圳市能源消费比重
八、自然生态
(一)生态环境质量。
2021年,全市森林面积达78053.65公顷,森林覆盖率达39.1%。2020年,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3为67.2,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良”。从区域分布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生态状况好于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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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排放情况2020年为最新数据。
2能源消费情况2020年为最新数据。
2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2020年为最新数据。
(二)生物多样性。
从生态系统组成来看,深圳市由约64%的陆域生态系统和36%的海洋生态系统组成。陆域生态系统中,城镇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49%、森林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44%、湿地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4%、其他生态系统面积占比约为3%。在生态系统多样性方面,深圳市具有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的多种类型,其中森林类型5类、竹林类型1类、灌丛1类、草甸2类,自然湿地2大类。近海海域分布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河口、海湾、泻湖、岛屿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海蚀与海积地貌等自然景观。人工生态系统包括农田生态系统、人工林生态系统、人工湿地生态系统、人工草地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等。在物种多样性方面,我市物种多样性较丰富,记录的本土陆域野生脊椎动物142科585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3种;记录的维管植物206科928属2086种,含本土野生种199科858属1916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5种。
(三)自然保护地。
截至2021年,全市陆域自然保护地25处,面积占市陆域面积的24.7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地质公园1处,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省级森林公园1处,市级自然保护区3处,市级森林公园7处,市级湿地公园8处,区级湿地公园1处。
(四)公园和绿道。
2021年,全市新增公园32个,公园总数达1238个,公园总面积达38037.87公顷,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87%。新增立体绿化面积2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1%。新建、改造绿道60公里,绿道总长度达到2843.26公里,密度超过1.2公里/平方公里。新建郊野径260公里。
第二章 措施与行动
一、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2021年,深圳市积极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盐田区顺利通过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持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继南山区之后,大鹏新区获评第五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一是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推进“6+2”综合授权改革任务,顺利承接生态环境领域47项省级下放事项,相关经验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进行推广。二是推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规范运作。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建立报告、督办、约谈等基本制度和例会、检查、通报等保障工作机制,实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三是实施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以管理办法、重点名录、划定指南和评价指南“1+3”文件为支撑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体系。四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全国率先建立GEP核算制度,形成以技术规范、统计报表制度和自动核算平台为支撑的“1+3”核算制度体系,上线全球首个GEP自动核算平台。五是完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推进损害赔偿与民事公益诉讼等制度衔接,创新修复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签订全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协议。深化生态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推动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及管理委员会,提起全市首宗由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探索提起惩罚性赔偿。
(三)生态文明建设考核。
开展2020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4,南山区、盐田区、大鹏新区、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被评为优秀单位,龙华区、坪山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等5个单位被评为进步单位。
全年推进治污保洁工程任务5280项,完成对34个责任单位的2020年度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评定,宝安区政府、市水务局和市水务集团等3个单位获得2020年度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特别奖”,横岭水质净化厂二期提标改造工程、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清淤及底泥处置工程、木墩河暗渠复明工程、荔枝湖流域污水零直排、鹏城河综合整治工程、清湖水综合整治工程、深圳市蓝线优化调整方案、东部环保电厂项目、华润海丰电厂污泥掺烧项目、大沙河生态长廊景观项目、大梅沙海滨公园整体重建工程(沙滩保护修复工程)、宏恒星工程渣土泥砂分离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深圳市吉华医院泥沙分离试点等13个项目获评2020年度治污保洁工程“优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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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2020年为最新数据。
5治污保洁工程任务考核结果2020年为最新数据。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
印发《关于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明确年度6大指标7大行动,挂图作战、每月调度,101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深圳蓝”可持续行动。
全面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印发实施《2021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关于开展深圳市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等文件,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工业废气治理方面,完成25家企业原辅料替代,销号整治300家;完成39家省级重点企业评级,43家企业和加油站深度治理;核查核算1091家企业,建立532家VOCs重点企业清单,对600家涉VOCs重点企业实施工况监控,建成5家喷涂共性车间;完成43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移动源治理方面,全面实施机动车国六a标准,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和用车大户入户抽检,查处超标排放车辆909宗;完成9665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和贴码,执法检测4653台次,查处185宗;推广使用低硫燃油,抽检船舶2611艘次,抽检率1.92%,查处288宗,岸电覆盖率80%;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51万辆,继续在国内保持领先。油品油气质量监管方面,完成293家加油站、5座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检测,累计114家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快检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用车大户车辆油品997台。扬尘治理方面,检查工地56971项次,责令整改4803项,停工整改303项,行政处罚32起;建成30个工地扬尘治理示范工程;全市城市道路适宜机扫道路机扫率达97%以上。生活源污染控制方面,执法检查1429家中型以上餐饮企业,限期整改347家,立案51宗,完成1470家在线监控设备安装;查处露天焚烧771宗,立案处罚30宗;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治理,完成19家使用、销售和制冷维修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二)碧水巩固提升行动。
1.饮用水源。
一是完善制度,推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印发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和相关工作细则。推动甘坑-苗坑水库、雁田水库(白坭坑片区)、铁岗-石岩水库、长岭皮水库等水源区优化调整。二是统筹布局,开展水源保护区全覆盖巡查。通过“车巡+步巡+无人机航巡+卫星遥感解译”空天地一体化方式,实现日常巡查全覆盖。2021年共出动6309人次、2896车次,巡查51802点次,完成整改环境风险隐患问题581个。三是加强督办,推进水质保障工程建设。开展17项水质保障工程进度核查,以“高位推动+考核倒逼+每月通报”的工作模式推进工程建设,切实降低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四是科学实施,提升水源地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更新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发布全国首个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地方标准。
2.河流。
一是建立精细化科技化管控机制,助力精准治水。对全市310条河流的408个断面实施“一周一测”“两周一排名”,全年累计发布周报49期、流域快报196期、河流水质排名24期,巡查河流、排水口、小微水体9.2万次,推动问题整改2189个。二是开展涉水面源污染整治,强化源头治理。累计排查13类面源30余万个,推动完成整改问题4.84万个。三是推进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巩固治水成效。新增污水管网65公里,修复管网136公里,完成小区正本清源改造227个,暗涵、暗渠整治66.43公里,总口整治67个,管网隐患排查2550公里,创建验收污水零直排小区6038个、污水零直排区34个。四是推动农村黑臭水体加速治理,提升人居环境。印发《深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办理方案》,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巡查、监测、溯源,小微黑臭水体整治荣获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五是创新水生态管控,建设美丽河湖。完成重点河流水库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工作,摸清深圳市水生态环境基本情况。将莲花湖等181个公园内湖和244个风水塘纳入巡查管控,对水环境、水生态等指标进行监测,定期开展巡查。六是创新工业废水处理模式,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一厂一策、分类处置”,推动青岛啤酒、晨光乳业、不凡帝范梅勒糖果厂等6家企业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建立委托水质净化厂处理模式,实现“企业降成本”和“污水低碳处理”的双赢。七是强化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城市品质。对全市39家水质净化厂以及44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一日一报”,强化进水异常、污泥臭气等环境问题管控。全年新开工、续建8个水质净化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4万吨/日。以“双转变、双提升”倒逼全市污水管网系统,污水集中收集率从76%提高到84.8%,水质净化厂进厂水量、进厂平均BOD5浓度同比分别增长5.4%、6.4%。
3.地下水。
出台《深圳市“十四五”国家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障方案》,完成32口地下水废弃井回填。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优化,实现区域环境质量、背景值、重点污染源等分类监测,建立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和信息清单,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监管。
4.近海岸域。
一是完善入海排口监管机制。印发《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入海排放口每季一巡,2021年共开展巡查1900余次,水质监测1700余次。二是加强海洋垃圾监管。落实《关于加强深圳市海洋垃圾清理工作的通知》,沿海各区均已形成岸滩垃圾清理与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深圳海事局开展海漂垃圾常态化清理工作,2021年共出动船舶1825艘次,清理海漂垃圾2000方。三是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启动全国首个地市级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和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大鹏湾成功入选美丽海湾全国优秀案例。四是强化陆源污染管控。实施陆源总氮削减,严格管控污水入河,有效推动河流总氮浓度稳步下降。
(三)“无废城市”建设行动。
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完成100项试点任务。全市各类固体废物总利用处置能力达24.3万吨/日,同比提升3.8万吨/日,各类固体废物100%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45%,清运垃圾实现全量焚烧和零填埋。一是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推进危险废物“一证式”收集改革,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布局规划(2021-2025年)》,核发首批3家危废综合收集许可证。创建“双百”示范企业,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处置全过程检查指导,强力推进危废规范化管理,完成示范创建企业200家。二是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构建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运模式,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和分类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1%。三是全面推广可降解购物袋。印发《深圳市塑料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安排表》,出台18个文件指引,停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产品,全面推广可降解购物袋,“丰·BOX”可循环包装箱累计使用878万次。四是推行工业固体废物视频执法。结合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开发固体废物视频远程执法功能,累计开展视频执法7359次,实现“网上检查、不见面、保安全”,既减少企业的负担也切实提升了固体废物执法监管效能。五是推广固体废物处置交易平台。搭建产废企业与危废经营单位线上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签约、检测和支付一站式线上服务。
(四)净土防御行动。
一是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变“督促”为“服务”,主动上门,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提供免费技术指导服务和人员培训,全市13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履行法定义务。规范土壤污染风险监管,发布全省首个土壤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指引,建立污染地块现场巡查检查机制,完成457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修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指引,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多规合一”和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实现土壤环境管理和国土空间管理相融合,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食用农产品重金属检测,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6656.66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43.75亩耕地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上线智慧环保平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模块,实现土壤详查数据市区共享、实时查询,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一站式”线上申报等功能。
(五)“宁静”行动。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从根源上化解噪声污染问题,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健全噪声治理体系。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噪声治理条款,印发噪声扰民问题办理方案。制定地方噪声防治技术规范,评估细化《深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建设声环境管理系统与噪声地图。二是屏蔽道路交通噪声。完成道路“白改黑”改造总里程25.72公里,更换、增设、维修声屏障长度超过8500米。三是加强噪声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五号”行动方案》,规范建设工程中午或夜间施工作业证明核发,督促工地落实“八个必须”。加强对全市2441家在建和新增建筑施工噪声源开展执法检查,全年共计查处施工噪声违法行为1603宗。2021年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同比下降32.9%。四是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共享施工噪声违法信息,联合住建、水务、交通部门对施工噪声全链条管理。五是创新噪声监管手段。坪山等多个区实行“远程喊停”非现场监管,成效明显,经验面向全国推广。
三、护航绿色发展
一是建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体系。发布实施《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出台《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1+3”改革文件。二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建设项目377项,报告表备案8334项,核发排污许可证864个。加强正面清单管理,将365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三是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流程。42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30个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整体压缩89.1%。扎实推进环保管家、环保顾问等惠企制度,主动服务企业6万多家次,解决近3000家“小废水”企业全收全处难题,企业服务精度与温度“双提升”。四是推进产业企业绿色发展。开展深圳市环保产业发展调查,对环境新技术、新产品进行筛选征集,编制形成具有索引功能的《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支持政策指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绿色复苏与转型的政策创新方向。2021年全市发布108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开展81家企业清洁生产现场验收,其中66家企业验收合格。五是加强企业绿色转型资金引导。运用专项资金资助113家企业8000万元,申报补贴奖励强制性清洁生产优秀企业45家。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创新,与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织12家商业银行和12家绿色企业开展对接服务,新增授信额度225亿元。
四、应对气候变化
一是完善“双碳”政策顶层设计。科学编制《深圳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积极参与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在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设置“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明确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二是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启动第一批28个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建设,前海合作区、龙岗区纳入全省首批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开展国家碳评估监测试点,率先开展城市大气温室气体、海洋碳汇监测及重点企业温室气体监测试点。三是推进气候投融资机制改革。编制气候投融资、绿色产业认定规则等改革实施方案及制度,实现气候投融资首批入库项目顺利签约。四是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工作。修订《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发布深圳标准《公交、出租车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完成250家企业碳排放核查,确定100家新增管控企业名单,启动拟新增行业(服务业)量化核查与配额分配研究工作。圆满完成2020年度碳交易履约,履约率首次达到100%。五是协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持续推动产业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的比重近40%,高新技术产业占总产值比重超过70%。推动以天然气为主的石油替代战略,全市清洁电源装机占比近80%。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管。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54万辆。率先要求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总面积达1.4亿平方米,规模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全市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和1/5。
五、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掀开新篇章。发布国内首个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记录有本土陆域野生脊椎动物585种,本土野生维管植物1916种,包括仙湖苏铁、黑脸琵鹭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109种。深入参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深圳作为唯一受邀城市在生态文明论坛开幕式上做主旨报告,并在央视《焦点访谈》等媒体宣传我市生物多样性情况。建成苏铁、蕨类、兰科3个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中心和首个国家级基因库。二是自然生态保护实现全覆盖监管。在全国率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信息调查,初步摸清红线内生态家底,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实施“绿盾2021”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区现场监督检查。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全覆盖遥感监测,初步形成了“遥感监测-实地核查-问题清单-移交整改-现场复核”的自然保护地闭环监管机制。三是城市绿色资源保护建设成效显著。对全市城市树木开展全面普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树木操作指引,从严监管。持续提升市民绿色福利,大力推进复合型、生活型、生态型公园建设。四是生态保护与修复法律保障体系逐渐完善。首次将“生态保护与修复”作为专章纳入《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层面,构建全方位的生态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六、生态环境管理
(一)环境规划。
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系统构建规划指标体系,谋划重点工程95项、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33项。编制《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落实城市居住生活空间、产业发展空间、绿色开敞空间规划布局,优化绿色低碳发展区域布局。出台《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配套第一个五年行动方案,谋划实施“六个城市标杆”和“一个国际交流合作窗口”重点任务,一体推进深圳“双区”建设。
(二)环境法规。
生态环境立法方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成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修订形成《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方面。推动发布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生态保护等6个领域共17项地方标准。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方面。发布《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深圳市入河(海)排放口暂行管理办法》等3项规范性文件。
(三)环境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一是搭建智慧环保“一张图”。以“一中心、四平台”为主体,完成上线48个应用系统,基本构建智慧环保的“四梁八柱”。智慧环保大数据中心获得第四届数字中国峰会“优秀应用案例奖”,成功入选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环境治理特色基地),深圳成为全国唯一入选环境治理特色基地的副省级城市。二是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全覆盖为目标,补齐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声环境质量等监测短板,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一网统管”能力。三是强化监测科研“支撑网”。探索开展主要水库、河流水生态监测和珠江口遥感监测,监测范围覆盖至5个领域13个类别1629个参数,创历史新高。监测网点建设提速提质,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正式获科技部批准建设,大气观测超级站优化升级成为全球顶级超级站,大气光化学污染观测网初步建立。
(四)环保科技能力提升。
一是环境科研管理工作制度持续完善。发布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境科研课题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编制了《深圳市生态环境科研课题研究三年行动方案》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文件。二是环境科研项目成果丰硕。完成39个环境科研项目立项,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4项、国家授权专利29项,发表学术论文34篇,认定后备级高层次人才7人。11个项目获“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总数位居全省第二名。三是环境科研平台建设成绩斐然。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获国际ERA“卓越实验室”认证。“广东省大湾区区域生态环境变化与综合治理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正式获科技部批准建设。
(五)区域和国际交流合作。
一是加强区域环保合作。加强与东莞、惠州、汕尾和河源等地生态环境局对接,筹备召开深莞惠经济圈(3+2)环保合作交流会议。深化深港环保合作,召开深港环保合作交流第三十一、三十二次会议,商议了大气、水、自然生态、海洋、清洁生产等议题。召开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年会,进一步助力提升深圳市绿色金融国际影响力。二是推动国际环保合作。全方位推动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建设,高规格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推动孟加拉国达舍尔甘地50万吨污水处理厂等标志性项目成功“走出去”,设立首个海外分中心,国际双边合作洽谈扩大至20个国家和地区。编制《深圳应对气候变化实践》宣传册,并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大会上面向世界展示。与巴塞尔公约亚太中心签订塑料污染治理项目合作备忘录。成功举办以“碳路中国:绿色创新引领·全球聚力行动”为主题的2021碳达峰碳中和论坛暨第九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
(六)环境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核与辐射许可管理,完成606宗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审批工作,126家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接省级下放25项核与辐射行政职权事项,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许可备案事项办理规程》。完成60家高风险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安全风险评估现场核查。印发《核电站核事故场内外联合应急演习筹备工作方案》,开展全市14个应急行动组培训及桌面推演,完成三次应急工作。在广东省第十一次核事故应急演习获得综合评估“优”等级。二是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组织各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召开10余次专项会议,印发80余个安全生产文件部署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工业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等十余项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企业24848家次,与2500多家企业签订环境安全承诺书,开展79场安全培训,完成3200多家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三是开展环境应急执法大练兵。开展18次应急演练,获广东省第三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大比武团体一等奖,妥善处置5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及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七、生态环保监督执法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以先行示范区标准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对广东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工作,期间两次下沉深圳督察。深圳提前整备档案资料900余份,上报51项调阅资料,转办案件366宗,无督办案件,无被通报的典型案例,协调保障工作获得中央督察组、省协调联络组高度肯定。在督察反馈意见中,深圳是全省21个地市中唯一没有被点名负面问题的地市。
(二)环境监督执法。
围绕水、气、固体废物、噪声等6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利剑五号”行动,精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对2748宗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总金额达1.13亿元。其中,非现场执法立案144宗,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宗,累计处罚金额12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01宗,取缔关停7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宗,媒体曝光企业违法信息9家,企业登报道歉48家。实战练兵成效显著,先后荣获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第一名、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团体一等奖。创新性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创造性开展“告知承诺式”执法,同时大力推动科技执法等非现场检查方式,相关经验和做法入选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环境治理优秀案例。
(三)联防联控。
印发实施《深莞惠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开展“深莞惠联合执法行动周”活动,开展市级季度联合交叉执法2次,区级月度交叉执法5次,三地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210人次,检查企业272家次,立案处罚4家,处罚金额19万元。开展“碧海2021”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查获非法倾废案件3宗,核查陆源入海排污口13个、海水养殖区4个,责令恢复海域原貌3处。
八、疫情防控
2021年,深圳市全力以赴做好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抓好医疗废物废水管理。一是完善医疗废物管理机制。成立市医疗废物管理专班,每日调度全市医疗废物收运处置情况,每日对各区医疗废物废水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切实保障我市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二是完善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指引。印发《深圳市涉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流程操作规程》等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工作指引,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全流程、涉疫污水全链条、重点场所全覆盖管理。三是落实医疗废物“一对一”监管。强化“一对一”监管机制,每日调度全市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及时安全处置。成立12个党员骨干先锋队督导小组,对全市医疗废物收运点开展全覆盖现场督导检查,累计出动1513次,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和医学观察点489次。2021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305人次,通过现场、远程及微信等方式检查医院等场所49236家次。四是实施医疗废水专业化管理。对53家涉疫医疗机构、39家水质净化厂、44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29个集中隔离观察点、14个港口码头、4个口岸以及机场排放废水进行全覆盖杀菌消毒,严防“粪口传播”。
第三章 全民参与
一、环境教育
一是构建绿色生活行动标准。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出台《“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深圳市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为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凝聚全社会力量。在全国率先构建大型城市绿色系列评价地方标准体系,发布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自然学校、环境教育基地等6个深圳地方标准评价规范。二是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累计创建公众环境教育设施46个,其中包含环境教育基地36个,自然学校20个,全国环保设施对外开放单位5个。全市公众环境教育设施共面向公众开展环境教育活动3308场次,参与人数超过170万人。
二、公众参与
一是新闻宣传更有声势。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媒体采访60余次、报道3000余篇;“深圳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围绕深圳生态环境各项重点工作发布新闻报道、政策解读、问卷调查,策划有奖活动、海报条漫、H5游戏等595篇、789条,打造政民互动的“形象窗口”。二是公众参与更有热情。打造“星火相传·饮水思源”青少年宣教品牌,引导上万市民参与“我为水源保护代言”线上接力,发动公众参与水源地义务巡查1152人次、2112小时、14049公里,组织开展水源地健步行、音乐会、卡通形象设计比赛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饮用水源保护。成功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低碳生活,绿色时尚”为主题的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在六五环境日上,联合腾讯公司、巴士集团、机场集团、能源集团、深智城集团、交易集团、兴业银行、中碳能源、广电集团等9家单位成立深圳碳普惠联盟,共同发起“碳普惠·圳先行”倡议,鼓励全体市民行动起来,响应国家推动绿色生活方式号召,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共治、共守的新发展理念。印发《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碳普惠管理办法及系列方法学,上线“低碳星球”小程序,注册用户近85万。三是环境信访矛盾化解更有温度。开展重复信访专项攻坚,重复投诉案件化解率达95.2%。建立“1+8”环境信访全流程管理制度体系,全年累计受理环境信访投诉6.3万宗,同比下降23.9%。落实重点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包案化解率达92.7%,全年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率100%。
展 望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2022年,深圳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推进“双区”“双改”“双碳”重点任务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稳步夯实生态环境保障支撑基础,持续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一网统管”能力;全力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持续做好全市医疗废物废水环境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确保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