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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根据《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因公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北航人字〔2023〕37号),现启动我校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全额资助项目)申请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1.符合《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2.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符合《项目指南》中“申请条件”,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0。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1。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申请人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上报前的信息核查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核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注意以下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1)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
(2)审核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
(3)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4)核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含拼音)、出生日期等。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申请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拟留学专业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拟留学单位及国外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及推荐意见等。
4.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高级研究学者和访问学者4月10日-4月30日,博士后5月10日-5月31日。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录取结果于2024年6月底公布,博士后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底公布。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
5.其他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3199
(二)常见问题解答
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3
(三)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联系方式
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7
五、申请要求
(一)申请材料
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网址: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2。
(二)个人申请
请申请人在规定填报时间内完成线上申请填报工作,并于2024年4月24日(周三)12:00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二级单位进行审核:
1.《留学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纸质版,申请人下载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好的申请表单,须有本人签字);
3.其他材料(PDF格式)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3)外语水平证明;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6)外方合作者简历;
(7)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三)二级单位审核
二级单位须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重复申请。
六、材料提交
(一)请各有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于2024年4月26日(周五)12: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uojingwen@buaa.edu.cn,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沙河校区8号楼703或学院路校区办公楼414: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访学类)(PDF版+签字盖章纸质版);
2.《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2,excel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件+纸质版);
3.申请人其他材料(PDF版,一人一份PDF,内容按照顺序整理,以“学院+申请人姓名”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
(二)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由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报送,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不申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10-61715524
电子邮箱:luojingwen@buaa.edu.cn
材料提交地点:沙河校区8号楼703,或学院路校区办公楼414
人力资源部
2024年3月1日